译文
送者在岸上已走到“路尽”;行者在舟中却见舵已转。今夜泊于冷落的渔村中宵不寐,独对孤灯,唯有暗月相伴。我(wo)像《楚辞·招魂》召唤屈原那样,召唤离去的友人(ren)。我思念你的时候你也在思念着我吧。
项脊轩,是过去的南阁楼。屋里只有一丈见方,可以容纳一个人居住。这座百年老屋,(屋顶墙上的)泥土从上边漏下来,积聚的流水一直往下流淌;我每次动书桌,环视四周没有可以安置桌案的地方。屋子又朝北,不能被阳光照到,白天过了中午(屋内)就已昏暗。我稍稍修理了一下,使它不从上面漏土漏雨。在前面开了四扇窗子,在院子四周砌上围墙,用来挡住南面射来的日光,日光反射照耀,室内才明亮起来。我在庭院里随意地种上兰花、桂树、竹子等草木,往日的栏杆,也增加了新的光彩。家中的(这里不翻译成”借来的”)书摆满了书架,我仰头高声吟诵诗歌,有时又静静地独自端坐,自然界的万物皆有声音;庭院、台阶前静悄悄的,小鸟不时飞下来啄食,人走到它跟(gen)前也不离开。农历十五的夜晚,明月高悬,照亮半截墙壁,桂树的影子交杂错落,微风吹过影子摇动,可爱极了。
金陵是帝王居住的城邑。从六朝以至南唐,全都是偏安一方,无法与当地山川所呈现的王气相适应。直到当今皇上,建国定都于此,才足以与之相当。从此声威教(jiao)化所及,不因地分南北而有所阻隔;涵养精神和穆而清明,几乎与天道融为一体。即使一次巡游、一次娱乐,也想到怎样被天下后世效法。
为什么只图供养自己,就想保得住富贵千年?
铁枢铁键重重紧锁的雄关,汉军的五丈大旗已一举撞破门环。
鱼是我所喜爱的,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,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。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,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。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,哪一桩不可以干呢?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;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由此可见,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(那就是“义”);他们所厌恶的,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(那就是“不义”)。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,人人都有,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。
来日我登上高山顶,向北遥望故乡,
晋献公要杀死他的世子申生,公子重耳对申生说:“你怎么不把心中的委屈向父亲表明呢?”世子说:“不行。君王要有骊姬才舒服,我要是揭发她对我的诬陷,那就太伤老人家的心了。”重耳又说:“既然这样,那么你何不逃走呢?”世子说:“不行。君王认准我要谋害他。天下哪有没有父亲的国家呢?(谁会收留背着弑父罪名的人)我能逃到哪里去呢?”
难道想要吃鲜鱼,定要鲤鱼才可取?难道想要娶妻子,必得宋子才欢愉?
我听说,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(fang)止人们作乱。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,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,就必须处死,不能予以赦免(mian)。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。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,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,也必须处死,不能予以赦免。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,采取的方式则不同。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。处死可以表彰的人,这就叫乱杀,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。表彰应当处死的人,这就是过失,破坏礼制太严重了。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,并传给后代,那么,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,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,以此作为法则行吗?大凡圣人制定礼法,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,根据事实来确(que)定奖惩,不过是把礼、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。
阿房宫内罗袖翻飞,歌舞升平;金谷园里玉楼拔地,再添新景;隋堤上古柳葱郁,江中龙舟显威名。往事难回首,东风又起,暮春时候一片凄清。
岔道分手,实在不用儿女情长,泪洒衣裳。
纵目望尽千里之地,春色多么引人伤心。
注释
呷,吸,这里用其引申义。
⑾思悠悠:思念之情绵绵不绝。
(32)钧:古代以30斤为一钧。
〔31〕续续弹:连续弹奏。
(144)这句是说:百官仍然只情愿学严嵩的顺从,不肯学梁材的正直不阿。
(26)戾: 到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