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铭文说:“这是子厚的幽室,既牢固又安适,对子厚的子孙会有好处。”
若石隐居在冥山的山北,有老虎经常蹲在他的篱笆外窥视。若石率领他的家人日夜警惕。日出的时候敲响金属,日落的时候就点起篝火,筑墙(qiang)、挖坑来防守。一年结束了,老虎不能有所捕获。 一天老虎死了,若石很开心,自己认为老虎死了就没有对自己形成危害的动物了。从此,他放松了警惕和防备,墙坏了不补,篱笆坏了也不修。忽然有一天,有一只貙听到他家的牛羊猪的声音就进去并吃它们。若石不知道它是貙, 赶它走,但貙并不离开;貙像人一样站立起来用爪子抓死了他。有人说:若石只知道其中一个而不知道另一个,他死了也活该。
还有其他无数类似的伤心惨事,
叹君也是个倜傥之才,气质品格冠群英。
人的智力,能认识已经发生的事,不能认识将要发生的事。礼的作用在于将某一行为制止在它发生之前,法律则是对已发生的行为进行惩罚。所以法律的作用明显,而礼的作用却难以觉察。用庆赏来奖励善行,用刑罚来惩治罪恶,先王推行这样的政治,坚定不移,实施这样的政令,准确无误。根据这一公正的原则,政治才能像地载天覆一样无偏无私,怎么能说先王不使用庆赏和刑罚呢?然而,人们一再称赞的礼,最可贵之处在于能将罪恶断绝于未形成之前,从细微之处推行教化,使天下百姓日益趋向善良,远离罪恶,自己还没有觉察到。孔子说:“让我断案,我与别人没有什么不同,如果说我有什么独特的见解,那就是推行仁义,使讼案不再发生。”为君主出谋划策,不如首先确定选择什么抛弃什么,取舍标准一旦在心中确定,相应的安危后(hou)果就会表现出来。天下安定不是一天就能实现的,天下危亡也不是一天促成的,都是日积月累渐渐形成的,因此,不可以不观察它的积累过程。君主所积聚的治国方法,在于他选择什么,抛弃什么。选择礼义方法治国的君主便积聚礼义,选择刑罚治国的君主便积聚刑罚。刑罚积聚到一定的程度,百姓就会埋怨而背叛君主,礼义积聚到一定程度,百姓就会和睦而亲近朝廷。所以,君主想要百姓善良温顺的愿望是相同的,只是用来使百姓善良温顺的方法不同,有的用道德和教化进行引导,有的用法令进行惩罚。用道德和教化进行开导的,随着道德和教化的深入人心,民风就会和乐;用法令进行惩罚的,法令使用到极点,民风就会令人悲哀。哀乐的感受,便是应验祸福的东西。秦始皇想尊奉宗庙安定子孙后代,这与商汤王和周武王是相同的,但是,商汤王、周武王广泛推行德政,他们建立的国家得以保存了六七百年;秦始皇统治天下只有十多年就土崩瓦解了。这里没有别的原因,就是因为商汤王、周武王决定取舍很慎重,而秦始皇决定取舍不慎重。国家政权好比一个大器物,现在有人安放器物,把它放在安全的地方便安全,放到危险的地方就危险。治理国家的道理与放置器物没有什么不同,关键就在于天子把它安置在什么地方。商汤王、周武王把天下安置在仁、义、礼、乐之上,因而恩德滋润天下,禽兽蔓延,草木富饶,四方蛮夷都受到恩惠,王位留传子孙数十代,这是人所共知的。秦始皇把国家安置于法令、刑罚之上,德和恩没有一样,因而怨恨充斥天下,百姓憎恶他如同对待仇敌一样,几乎锅及自身,子孙被灭绝,这是天下人有目共睹的。这不是充分证明了取舍不同后果就明显不同吗?有人说:“要判断某人说的话是否正确,一定要观察他所说的事实,那样,说话的人就不敢胡言乱语了。”现在,假如有人说,治理国家,礼义的作用不如法令,教化的成效不如刑罚,君主为什么不拿商朝、周朝、秦朝盛衰兴亡的事实给他看呢?
夏朝的天子传了十几代,然后由殷商继承。殷商的天子传了二十几代,然后由周继承。周朝的天子传了三十几代,然后由秦继承。秦王朝的天子只传了两代就被推翻了。人的秉性相差并不很大,为什么三代的君主以德治世维持了长期的统治,而秦王朝的君主特别残暴无道呢?这个原因是可以理解的。古代英明的君主,在太子诞生时,就举行礼仪,让官员背着,主管该事的官员衣冠整齐庄重肃穆地到南郊相见,这是见天。沿途经过宫门一定下车,经过宗庙一定恭敬地小步快走,这是行孝子之道。所以,太子从婴儿的时候起,就接受了道德礼义。过去成王还在襁褓中的时候,就有召公做他的太保,周公做他的太傅,太公做他的太师。保的职责是保护太子身体安全,傅的职责是辅导太子德义,师的职责是教育训练太子智慧,这是三公的职责。同时还为太子设置三少,都是上大夫,称为少保、少傅、少师,他们的职责是与太子一同生活,为太子做出榜样。所以太子在幼年时期便获得了并于仁义道德的知识。三公、三少固然明白用孝、仁、礼、义辅导训练太子,赶走邪恶小人,不让太子见到罪恶的行为。天子审慎地选取天下为人正直、孝顺父母、爱护弟弟、博学多识而又通晓治国之术的人拱卫、辅佐太子,使他们与太子朝夕相处。所以,太子从诞生之时开始,所见到的都是正经的事,所听到的都是正派的语言,所实行的都是正确的原则,左右前后都是正直的人。一直与正直的人相处,他的思想和行为不可能不正直,就好像生长在齐国的人不能不说齐国话一样;经常与不正直的人相处,就会变成为不正直的人,就像生长在楚国的人不能不说楚国话一样。所以选择太子喜欢吃的东西,一定先为他传授学业,然后才给他吃;选择太子高兴玩的东西,一定先要他完成练习任务,然后才让他玩。孔子说:“从小养成的,就像天赋(fu)秉性一样,经常学习而掌握的,就像天生本能一样。”等到太子年龄稍大,懂得妃匹女色的时候,便送他到学馆学习。学馆,就是朝廷贵族子弟就读的馆舍。《学礼》上说:“帝入东学,学习尊重父母,崇尚仁爱,于是有了亲疏次序,把恩德推及到平民百姓;帝入南学,学习尊重老人,崇尚诚实,于是有了长幼差别,百姓也不相欺;帝入西学,学习尊重贤人,崇尚恩德,于是由圣贤和有智慧的人出任官职,功业不被遗弃;帝入北学,学习尊重显贵,崇尚爵位,于是有了贵人和贱人的等级差别,下级不敢越权犯上;帝入太学,跟着老师学习道德原则,学习之后就到太傅那里接受考试,太傅处罚他的锗误,匡正他不完善的地方,于是品德和智慧都得以增长,治国的道理也就获得了。这五学既然已经被帝王掌握,那么黎民百姓就可以通过教化和睦相处了。”等到太子成年举行了冠礼,免除了太保太傅的严格管束,便又有负责记过的史官,有负责进食的宰夫,负责进善言的人站在旌旗下面提醒,负责劝谏戒恶的人把他的恶行记录在木板上,那些敢谏的人还可以击鼓警戒。盲人史官背诵古诗相劝,乐工弹奏规劝的曲调,大夫进献计谋,士人传达人民的言论。习惯与智慧一同增长,所以行为切合规范,没有羞愧的事情;教化与心思一同成熟,所以所作所为都符合道德,像是天生养成的本性一样。夏、商、周三代时期的礼仪规定:春(chun)天早晨要迎接日出,秋天日落的时候要迎接夕月,这是用来弘扬敬道的办法;春季和秋季人学时,教室里坐着国家元老,帝王要拿着醯,亲自馈赠给他们,这是用来弘扬孝道的办法;出门远行则在车马上配上铃铛,慢行则符台《采齐》的音律,快走则符合《肆夏》的音节,这是用来掌握节度的办法;对于飞禽走兽,见到它活着便不杀它吃,听到过它的叫声便不吃它的肉,因此远离厨房,这是长施恩惠,并且弘扬仁德的办法。
从塞北辗转江南,如今归隐山林,已是容颜苍老,满头白发。一阵凄冷的秋风吹透了单薄的布被,突然惊醒,眼前依稀还是梦中的万里江山。
在治水的日子里,他三过家门而不入,一心勤劳为公。这才治住了洪水,使天下人民恢复了男耕女织的太平生活。
辽东之地路途遥远,辽水曲曲折折难以横渡。战士们戍守的古城楼已经破旧不堪,早已没有城楼,城墙之上也早就没有房屋了。那里气候异常寒冷,常常是黄云满天冰雪盖地,战士们身上的衣服真是难以御寒!如果有厚厚的暖和的衣服可以抵御这异地的寒冷,即使耗费掉万两黄金,又怎会吝惜呢?战争结束后战士们各自收回弓箭准备回家,但遥望回家的路,唯觉遥远路漫漫。年年郡县都有征人而来,将在这凄寒的辽东戍守征战,不知又有多少人牺牲于此。我宁愿生为草木,终生守候在家乡的土地上,至死不往辽东这地方来!
花开花落已两载,看着盛开的花,想到两年未曾回家,就不免伤心落泪。小船还系在岸边,虽然我不能东归,飘零在外的我,心却长系故园。
永州十年艰辛,憔悴枯槁进京;
衡山地处荒远多妖魔鬼怪,上天授权南岳神赫赫称雄。
洛阳三月,百花争奇斗艳,竞相开放,犹如锦绣。你看那些辛勤的黄莺正忙碌于园林之中,正是它们,费了多么大的工夫,才织成如此壮丽迷人的春色啊!
和煦的阳光,风和日丽,万物快活地竞相生长。
日色渐暗时间已经晚了,我纽结着幽兰久久徜徉。
一弯蛾眉月挂在柳湾的上空,月光清朗,凉爽宜人。越中山色倒映在水平如镜的溪面上,煞是好看。淅淅沥沥的春雨,下了三天,溪水猛涨,鱼群争抢新水,夜半人静之时纷纷涌上溪头浅滩。
采呀采呀采《芣苢》佚名 古诗,采呀采呀采得来。
从前卞和献宝,楚王砍掉他的脚;李斯尽忠,秦二世处他以极刑。因此箕子装(zhuang)疯,接舆隐居,是怕遭受这类祸害啊。希望大王看清卞和、李斯的本心,置楚王、秦二世的偏听于脑后,不要使臣子被箕子、接舆笑话。臣子听得比干被开膛破心,伍子胥死后被裹在马皮囊里扔进钱塘江,臣子原先不相信,今天才清楚了。希望大王深思明察,稍加怜惜。
天边飘来的五彩云霞,把她带进天下最好的深宫闺房。
注释
⑥春风面:春风中花容。
①题下自注:“鹈鴂、杜鹃实两种,见《离骚补注》”。鹈鴂,指伯劳。
⑤著:往衣被中填装丝绵叫“著”。绵为“长丝”,“丝”谐音“思”,故云“著以长相思”。
②满搦(nuò),一把可以握持。宫腰。古代女子以腰肢纤细为美,此风尚大概起源于楚国。楚王好细腰,宫中妃嫔千方百计使自己腰细,以之邀宠。《韩非子·二柄》:“楚灵王好细腰,而国中多饿人。”后称女子之腰为宫腰。
⑻麾下:即部下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:“缪公与麾下驰追之,不能得晋君。”偏裨(pí):偏将,裨将。将佐的通称。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“典属国任立、护军都尉韩昌为偏裨,到陇西,分屯三处。”
⑴翰林:指翰林院,唐代翰林院学士主要负责为朝廷撰写文件之事。集贤:指集贤殿。唐代集贤殿学士主要负责搜集、修订书籍之事。